1.大橋的高程控制測量應隨路線水準測量布設;獨立大橋的高程控制測量,應同國家或路線水準點聯(lián)測。
2.橋位高程控制測量的等級與精度應符合本規(guī)范第4.2節(jié)的規(guī)定。
3.橋位高程控制測量等級高于國家或路線水準測量等級時,應保持其本身的精度。
4.水準點應在兩岸各設置1~2個;河寬小于100m的橋梁可只在一岸設置一個,橋頭接線部分宜每隔1km設置一個。
5.跨越大河(水面寬大于200m)的水準測量,應符合跨河水準測量的規(guī)定。
6.橋位平面控制三角點、導線點、橋位控制樁和水面比降點的高程應讀至毫米。水文基線斷面和橋位縱斷面、洪水調查點、其它特征水位和建筑物的高程等可讀至厘米。